索引号: YZ13571023/2022-0188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野外进行烧纸祭祀的通告
2022-03-29 16时11分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还广大市民一个文明、安全、清新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城区、野外禁止烧纸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野外进行烧纸、焚烧纸制冥品等祭祀行为。

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将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执法部门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在城区、野外露天烧纸、焚烧纸制冥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烧纸祭祀等行为,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失火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城区、野外露天烧纸、焚烧纸制冥品等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制造、销售纸制冥品等殡葬用品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依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纪委监察部门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