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Z13571035/2024-024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2-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营子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12-06 10时34分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本指南。

一、营子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分类

营子区司法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的市司法局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营子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ysyz.gov.cn/);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营子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公开目录》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具体责任部门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营子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鹰手营子矿区铁南路司法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4-5011369

邮政编码:067200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书写申请书,书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的处理

审查。我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答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经审核、登记后,对申请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市局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最多再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或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