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25-0000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1-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镇、街赋权有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和“因地制宜、基层需要、符合实际”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从《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中确定了9项执法事项下放镇街实施,并经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备案。现将《鹰手营子矿区下放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各镇街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镇街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区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于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区级执法部门行使。区级政府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镇街移交移送,落实好与各镇街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
二、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鹰手营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文局、区水务局、区统战部等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行政处罚事项的回收工作,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
三、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区有关赋权部门要以《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实践和执法技巧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各镇街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确保执法事项下放规范有序。
四、及时动态调整清单。调整后的《清单》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内容及时调整本单位的执法事项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附件:《鹰手营子矿区下放镇街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鹰手营子矿区下放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领域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1 | 城市管理 |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清除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
2 | 城市管理 |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八条 |
3 | 城市管理 |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4 | 城市管理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5 | 城市管理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6 | 城市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四十条 |
7 | 城市管理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
8 | 生态环境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9 | 生态环境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