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24-022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修改《关于切实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8-23 18时01分浏览次数:

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办公室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关于切实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对《关于切实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将原《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办公室、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办文〔202312)中,《营子区招商选资中介服务机构认定和奖励办法》“四、奖励条件及标准的认定。(一)引入的新注册企业累计形成区级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单个企业当年形成区级收入不低于50万(含),按照引入企业当年形成区级收入的10%给予奖励,按照上述条件连续奖励三年”内容予以删除,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办公室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