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为提高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切实做好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局今年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现将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公布于下,望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
一、申报条件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要面向所有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开放,包括企业或其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各级各类院校(含高校、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均可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备承担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注重实训能力培养,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同时满足30人以上的实训能力,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二)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方式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三)遵守国家就业、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
(四)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具备就业指导有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五)参加评选的培训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等情况的;
2.被暂停或取消资质或营业资格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二、评审方式
认定采取评审专家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得分最高的前5家培训机构中标,但评审打分低于70分的机构,直接淘汰,不再列入定点机构。评审合格的,作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参加评审的培训机构应对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参与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或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具体评审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2月28日
报名地址:营子区人社局三楼336室 (鹰手营子矿区原盐业公司西行200米)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0314-5013358
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